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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编者按】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宜春市直机关从基层单位遴选公务员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市直党政机关,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经研究,决定从市直机关拿出部分岗位在全市基层单位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宜春市所辖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宜春市所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遴选条件
1、已经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历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3月2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2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3、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报考者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4、具有2周年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5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交流或转任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配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可按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并需经单位同意、组织推荐。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至4月5日。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现场报名。详见附件1的联系方式。
3、单位同意、组织推荐。报考人员须填好《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报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负责地审核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同意其报考的,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加盖公章。
4、职位报考人数。每个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人,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职位将取消遴选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6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遴选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审核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和有关证件。同意其报考的,遴选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现场提问、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得低于4:1,否则将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后下一环节,也不计算为考生最后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2日,笔试地点在宜春,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遴选单位职位情况划定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于5月15日进行,具体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工作于5月17日开始,5月28日前结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遴选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遴选人选。
(七)公示和调配
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笔试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配的,办理调配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配报告。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调配手续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开展公务员遴选工作,对于创新公务员选拔方式、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遴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95-3199856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0795-3263446
附件:
1、宜春市直机关2012年从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宜春市2012年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宜春市2012年度遴选公务员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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