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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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计划录用数为5人以下,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6至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5;计划录用数为11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可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录用

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点击查看)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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