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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8.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录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4时30分。考生在报名截止前,要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15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00——12:0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20分。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记录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省直党群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选调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直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市州以下机关空编招录职位及公安、林业公安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别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单位)考生,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否则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
2012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党群)).xls
2012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党群选调生).xls
2012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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