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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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进行,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四楼405室信息科(长春市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9:00至11:00。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及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占80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知识占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政策规定应加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分,计入最终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两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进行审核。地址: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电话:0431-85679915。

4、查询笔试成绩:2011年11月22日9时起,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排名次。

5、本公告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可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查询、下载。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及资格审核

面试人选的拟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排序第300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且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面试;不足30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笔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的面试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反应与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拟聘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公安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由公安局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0431-88908129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5679915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85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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