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2006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67名。其中省直机关277名;市(州)直机关71名;县(市、区)直机关243名;乡(镇、街道)机关176名。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以《招考简章》为准。省直和各地区的具体招考部门、职位、报考条件等,详见3月17日以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招考简章》或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新华网站(http://xinhuanet.com)、新浪网站(http://www.sina.com)上发布的招考信息。>http://www.jl.gov.cn)、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新华网站(http://xinhuanet.com)、新浪网站(http://www.sina.com)上发布的招考信息。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4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4月2日前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缁?丶芭┐濉⒊鞘薪值馈⑸缜?ぷ魇奔淅奂?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报考省直机关的考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部门和361研究所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本次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

时间:2006年3月20日—3月26日。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考试网查询。>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06年3月21日--3月28日。

考生在报名24小时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申请进行复核。再次报名资格审查和复议裁决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

时间:2006年3月30日—4月2日。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工商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06年4月10日--4月16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3月31日—4月2日。

报考市(州)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部门的报名地点,请考生详见当地的《招考公告》、《招考简章》或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的报名信息;报考361研究所的考生报名地点,由该单位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两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网络报名考生必须在3月20日--3月26日期间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的考生确认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3月26日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省直机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事厅15楼1510室)审核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我省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6年4月16日。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乙);

上午11:00—12:00《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下午13:30—16:00《申论》(甲、乙)。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专业考试在面试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的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并盖章后,交给招考部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有关专业考试或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部门另行安排

2006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