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吉林省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17名。其中省直机关155名;市州直机关114名;县(市、区)直机关406名;乡(镇、街道)机关291名;公安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51名。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详见各地、各部门的招考简章,并以招考简章为准。省直和各地区的具体招考部门、职位、报考条件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于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止,陆续在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吉林省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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