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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编辑:sunjiaxing

2012-12-05

本文为2012军转干考生提供“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概念: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它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组成的。

2.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更。

法律关系的消灭: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4.法的效力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法的空间效力:法生效的地域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5.法的规范作用

① 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② 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③ 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④ 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⑤ 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它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6.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三种:制裁、补救和强制。

制裁即惩罚,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责任方式。

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上述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补救,是指以法律上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承担弥补或赔偿的责任方式。

强制,是指当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时,以法律上的强制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方式,包括对人身的强制以及对财产的强制。

7.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4)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5)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8.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是:(1)合宪原则。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2)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3)科学原则。立法应当符合事物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9.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是指由中央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做的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10.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能够作出或不能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法律对人民在进行社会活动,或执行公务等活动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人们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11.法律监督的主体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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