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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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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本文为2013军转干考生提供“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作出调整,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2005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只覆盖北京户籍的城镇职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预计,今年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有望扩大受益群体400万人。最终参保人数会达到800万人的规模,基本覆盖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

按北京公布的政策,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此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并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政策调整后,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 背景

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则涉及到人社部门、工会部门,其具体政策也由地方参照部委规章,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旧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涉及当地城镇职工。此后18年,这项涉及生育保险的部委规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这一规定制定了地方法规。

记者从全总了解到,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上,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

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调整,非京籍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覆盖范围:全覆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0.5%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现行规定1%左右)。

保险待遇:个人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算账

张女士享受生育险

生个孩子“挣”8300元:

报销项目(产前检查1400元报销,生育费用4000元,报销3300元)

生育津贴:9000元

林女士没有生育险

生个孩子花1.1万元:

产前检查5000元;生育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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