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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6
本文为参加广东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提供“广东省军转干考试考核安置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Q:为什么要实行考试安置办法?
A: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以下简称国转联1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广东省实际,对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制定并实行《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这样做,一方面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转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实现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资格考试向按岗位进行竞争性考试安置的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
Q:《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A:国转联1号文件规定:“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根据上述规定,明确考试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安排,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评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各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安置单位不得再组织考试。
Q:考试考核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A: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含正科级以下文职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不到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考试。
Q:考试考核包括哪些内容?
A:考试只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一份试卷,总分100分。主要内容:一是政治常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础理论知识;二是法律常识;三是时事政治;四是机关公文基础知识及写作。总成绩为笔试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培训班。
Q:考核项目是怎样设计的、怎样进行考核?
A:考核主要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评分,累计评分最高不超过20分,考核项目包括超期任职评分、奖励评分、地区和岗位评分。设计超期任职评分,既参考了任职满最低年限团职转业干部的任职规定,也参考了严格控制转业对象的规定,在确定转业对象时,对刚提升职务和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干部,严格控制转业。这样评分,有利于鼓励军队干部安心服役,也有利于避免刚提升即转业的现象。设计奖励评分,以立功为依据,这样设计与军队《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相一致,与规范表彰奖励要求相一致,而且,军队对参加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人员一般按《纪律条令》给予了奖励。设计岗位和地区评分,更能体现在边远艰苦地区以及从事特殊岗位军转干部所做出的牺牲与奉献,与转业安置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对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的考核,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由部队各大单位军转安置部门组织考核,省军区转业办实施审核,省军转办统一审定。
Q:如何进行考试报名?
A: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对象通过登录“中国转业军官网”(http://www.jzchina.org.cn)链接到“广东省军转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再进入“营职(技术10级)以下干部考试安置入口”(以下简称“考试安置入口”)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前,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将公布各地接收安置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单位、岗位性质及接收数量,报考对象根据所在安置地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待审核确认后方可有效。报名时间初步定为9月中旬。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安置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关于2012年度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笔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网”上查询)。
Q:在部队受过处分的转业干部是否可以报考?
A:《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规定:“在部队受过处分,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报名考试”,是指受处分的程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从当前的军转安置政策规定来看,确定转业的都符合报考,但有的行业部门,如公、检、法等,以往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不予接收在部队受过处分的军转干部,希望这些同志报考时注意把握。
Q: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试组织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A: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的笔试时间初步定在9月中下旬。各市考场地点由当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并于考试前报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公布。考试的组织管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办法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布。考试结束后,由省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省军转办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各市军转办和部队转业办。
Q:如何依据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安置?
A:关于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以下原则执行: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考核军转干部报考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在按报考岗位录取后,尚未录取的岗位,由各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
Q:怎样避免岗位报名“扎堆”的现象?
A:为减少岗位报名“扎堆”问题,报名开始后,“报名系统”将定时刷新岗位报名情况和确认情况,以便报考人员及时修改报名岗位。岗位报名审核确认工作在报名开始2天后进行。希望报考对象在报名开始的前两天尽量报名,这样大家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未经军转部门审核确认前,登录“考试安置入口” 修改已报岗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Q:政策性照顾对象能否参加考试考核进行安置?
A: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政策性照顾对象主要包括: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营级以下职务的政策性照顾安置对象不参加考试考核,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安置,原则上安置在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Q:对弃考与弃选的军转干部如何安置?
A:不报名参加考试、或参加了考试但放弃选择岗位的对象,由本人做出书面说明,这部分人将不在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安置,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在事业和企业单位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Q:部队如何看待广东省对营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安置?
A:综合起来说,部队对这个安置办法广泛认同,普遍认为,统一规范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符合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实际,提升了计划安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军区主要领导批示:“这个安置办法对于规范转业安置工作、增加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平公正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提高安置质量”,“认真抓好落实,并注意研究贯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望在抓落实中注意不断完善、总结、提高”。从驻粤部队转业办、移交组了解掌握的反映来看,大家感到考试考核安置办法既适应了安置形势任务的需要,又体现了阳光安置的时代特点,部队移交安置部门和军转干部将积极配合,使落实工作更加缜密有效。
以上就是“广东省军转干考试考核安置的常见问题及解答”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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