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3人 9月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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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兴城市人事局会议室。(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100元。

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各招聘岗位分别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以试讲代替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取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拟录取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招考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兴城市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监督电话:0429——5811204

附:2012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ar

兴城市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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