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公务员(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报名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30

【编者按】2011辽宁公务员(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报名公告

2011辽宁公务员报名公告(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太子河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辽宁公务员,其中岗位类型Ⅰ:8名,岗位类型Ⅱ: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雇员的身份性质

雇员是指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根据工作需要,从事辅助事务工作,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户口为辽阳市内常住人口,符合报名资格和岗位要求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男性,年龄为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类型Ⅰ: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法律专业优先;岗位类型Ⅱ:要求有一定计算机基础和熟练打字技能。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到7月27日。报名现场设在太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新华路523-5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

采取公开考试方法进行,考试实施方案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依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雇员管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雇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二)雇员待遇。

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试用期为1050元),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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