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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这篇2014年辽宁本溪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是精品学习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2014年本溪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将于2014年7月6日进行,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liaoning/)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6日(星期日),早6:30
地点:本溪市人民文化宫门前(平山区胜利路24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体检费为300元。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报到,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纪律
1、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时在职人员,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提交缓交证明的,请于7月4日前,将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交到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军转大厦6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024-42808614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2014年辽宁本溪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标签:辽宁公务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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