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

2012-12-25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通过网络或传真接收应聘简历(联系人:宋老师,电子邮箱:rsc@sau.edu.cn,传真:024-89723982,联系电话:024-89723982)。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评议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方向进行初步考核,并形成书面引进使用意见,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意见,连同引进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工作计划,对第一层次人员,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对第二、三层次人员,提请“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做出拟聘任与否的建议(包括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待遇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

(4)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的考核结论,拟定聘任协议,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第一层次)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他层次)。

(5)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常务副校长代表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7)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2.第四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教授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对符合初审条件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定,包括面试及试讲考核),为考核合格者填报《教师引进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3)“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及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定审核,审核合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批及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按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与聘任人员签订就业及引进协议。

(6)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省人社厅设投诉、举报电话:024-22959185(工作日9:00-11:00和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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