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公务员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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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6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我局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安排在2月28日上午进行。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报考我局公安局治安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根据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体能测试,请有关考生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月15日17:00点前电话联系确认本人是否参加面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已电话联系确认的,不需要再次确认)。确认电话:028-85710076、85710072。

  入围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参加面试,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面试。如确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2012年2月2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我局并说明理由。凡是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我局将把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前往民航大厦16楼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粘贴本人一寸彩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彩照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如实详细填写高中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及获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包括2011年、2012年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由报名时填写的原单位所开具的离职证明。

  (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专业执照、相关基层从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我局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面试地点周边交通比较拥堵,请考生安排好行程。

  考务咨询电话:028-85710072、857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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