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面试:辽宁海事局面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2-22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8日至21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按时进行报到和资格复审(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时间参见附件2)。

(二)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办公楼。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2013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8日17: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4)到公告邮箱zhaolu2013@lnmsa.gov.cn中(注意邮件标题请以“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3年2月28日17: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至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上记录在案。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补检。

(二)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考察联系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3年2月28日前发送至zhaolu2013@lnmsa.gov.cn。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3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辽宁海事局(www.ln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626994 传真:0411-82625243

联系人:朱雷

E-mail: zhaolu2013@lnmsa.gov.cn

网 址:www.lnmsa.gov.cn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八)辽宁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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