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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摘要】辽宁省建平县事业单位招聘98名工作人员,依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建平县户籍(2013年5月9日(含)前)或建平县生源;
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个计划”)在建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9日(含)至1995年5月9日(含)期间出生);
年龄放宽到40周岁、4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限为:1972年5月9日(含)、1967年5月9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421-7812613。
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至5月16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大厦5楼)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建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网址:www.lnjprsrc.com),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建平生源未落户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证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位、毕业时间、能否如期毕业等,同时加盖公章)、退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一张,其余两张背面写上名字,用曲别针别在报名登记表上)。
报名费50元/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建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期间,应及时查看建平人事人才网关于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建平人事人才网向考生公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通过建平人事人才网查询。
根据朝委发〔2010〕16号精神,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百分)加10分,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再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填报加分的有关信息,同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统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在建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4,总成绩计算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建平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13年建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标签: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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