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外事办公室录用专职翻译职位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5-22

【摘要】鞍山市外事办公室录用专职翻译职位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须在12:15前到达候考室,正式考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凭顺序号参加考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试人员顺序号。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并擅自带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许带身份证和考试顺序号牌,其它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答题纸和笔统一提供。

6、听力考试时:考生要按照顺序号入座;当监考人员通知计时时间到、停止答题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否则取消听力成绩。口译考试时:考生进入口译考场后,首先报告考试顺序号,然后按照考试要求进行口译考试。口译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口译考场外指定地点候分,待下一名考生口译考试结束后,返回考场听取听力和口译合计总分,在成绩单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离开考试区。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咨询电话:鞍山市外事办公室 0412-553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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