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编辑:

2014-03-17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辽宁生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公务员的,也需在全省自主选择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3月13日至18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因此上述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不予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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