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继续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3-01-04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辽宁继续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公务员局的文件要求,2013年我省继续从我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申报、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申报基层法院、检察院者为法律专业学生。

二、选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自愿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由学院统一汇总,经学院党总支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要按照生源地填报具体志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后,于1月1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

2. 统一考试,择优筛选

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 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4月中旬旬,省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

4. 组织体检,进行公示。

4月下旬,学校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后,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

5. 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

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7月初,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学校申报、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1月1日前,各学院党总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月2日至1月8日,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学生自愿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1月9日至1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受理各学院推荐。

1月11日,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月15日前,将选调生推荐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党总支认真研读《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12]79号,见附件1),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

2. 请务必把省委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做到宣传到位,动员到位。省委通知全文可提示学生查阅校园网通知通报。

3. 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学院资格审查要严格依据省委文件,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真正把好选调生推荐入口关。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者,要填写《辽宁省201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需要电子版),并提供4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身份证、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过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回。法律专业推荐人选如通过司法考试,需提供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各学院党总支要汇总申报者情况,填写《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说明排名的方式和申报者的排名位次,由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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