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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2)

编辑:sx_liss

2014-10-30

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2)

抵押的财产范围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典型例题】

【单选题】下列事项可作抵押物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耕地

C、防疫站 D、幼儿园

【答案】A。

安徽农村信用社2013年考试法律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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