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考简章

编辑:sx_wangl

2013-05-13

【摘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考简章,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考聘用计划

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和浩特市2013年普通类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含“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岗位”)、《呼和浩特市2013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3年代课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3年5月12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地区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普通类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2013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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