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简章

编辑:sx_wangl

2013-05-13

【摘要】内蒙古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简章,根据中组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类别

计划选调101名。共分四类。

第一类:“985”、“211”院校应届毕业生50名;

第二类:蒙汉兼通应届毕业生27名;

第三类:“三少”民族应届毕业生3名,其中:鄂温克族应届毕业生1 名,达斡尔族应届毕业生1名,鄂伦春族应届毕业生1名;

第四类:“985”、“211”院校之外的其他院校应届毕业生21名。

二、选调范围

2013年7月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能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蒙汉兼通毕业生须精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非中共党员,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985”、“211”院校毕业生放宽条件限制,须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三少”民族毕业生不受本条条件限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优先选调。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有违法违纪或《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0471—4811623、48123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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