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ss
2014-09-18
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给定材料模拟题-廉政建设
给定资料
1.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每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此呼吁每一个人为清廉和守法、为克服全球性的威胁——腐败,作出自己的贡献。他强调,反腐倡廉不仅是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
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中,每年支付的贿金超过1万亿美元。腐败对发展中国家尤具破坏性,是阻碍脱贫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签署、30多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的国际法和反腐败专家表示,中国批准和积极部署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敢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的做法,体现了中国正在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成功反腐败经验,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努力。
2.“新型贿赂”这一名词,最早源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丽水市原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院长郑宏峰可谓是收受新型贿赂的“高手”,他已于2009年被查处并被判刑,因为其涉案金额之多,被人称为“丽水第一贪”。如何做到既不收现钱,又能搞到钱呢?在这个问题上,郑宏峰颇花费了一番脑筋,最后想到“技术入股”这个花招:2002年,郑宏峰在丽水市某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参了“干股”。果然,“干股”给他带来了大笔的收益:2004年,他收到70万元的“项目分红”; 2005年和2006年,他又得到13万元和27万元的“分红”。他之所以得到这些钱,明白人都知道,并不是因为他的专业技术,而是他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所起的作用。
之后,郑宏峰又玩起另一个花样——“借钱”。2005年1月,郑宏峰为购买别墅,“借”了杭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送的30万元;2005年7月,又“借”了这家公司10万元。每次借钱,这家公司负责人李某都不敢拒绝,因为公司的许多业务都和郑宏峰有关,其中很多还是郑宏峰帮其介绍的,如果拒绝,说不定连钱都收不到,事后更不敢向郑宏峰讨要。
“隐蔽性强,是新型贿赂的典型特点之一。”一位知情人说,如有的人通过入股等貌似合法的经济行为来掩盖犯罪事实;有的通过特定关系人等第三人出面以各种名义迂回收受贿赂;有的则是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收受贿赂……
2009年6月某日清晨S市一栋在建住宅楼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轰然倒塌。刚开始楼房倒覆事件只是公众对质量安全的追问,对偷工减料的控诉,对开发商不诚信的愤懑。但随后的一份S市基层官员参股该项目的疑似名单曝光,却让公众对楼市公信力产生了深度的怀疑。调查显示,负责开发的地产公司其第二大股东为该市某镇镇长助理,担任过该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S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中,有一些人在镇征地服务所等机构任职。其实,资本与权力在楼市中结成利益同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在2008年曝出的C市房地产案中,4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涉入,8位厅级官员因受贿而落马。如今,官员被指直接入股房地产公司进一步表明,这样的利益链拉得更紧,相互抱团得更密。
2009年下半年起,商品房的价格问题将经受经济是否全面复苏的考验,而保障性住房也面临着分配公平的验收。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如果不解决现有6万家开发商的良莠不齐问题,用制度斩断那些灰色的利益链条。那么,房地产的民生之舟,就有可能真正遭遇到这个产业出现以来最大的倾覆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这10种新型受贿刑事案件形式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同时,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意见》还就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作出了规定。两高《意见》的出台为新型受贿犯罪的查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给定材料模拟题-廉政建设
标签:申论模拟题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