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zh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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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判断的要素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联接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组成定义项的概念是定义联项。
二、定义的特征
京佳教育提醒广大考生,概念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指这个概念的含义,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的内涵。
三、定义判断的逻辑方法
在对定义判断进行解析之前,京佳教育首先介绍一下定义的逻辑方法:
(一)定语中心词分析法
在题干中没有明显的主体、对象、主观要素或客观要素的情况下,而且题干中有一连串的定语的情况下采用定语中心词分析法。中心词表示的是行为或事件的一个大类,也就是逻辑上的"属",定语是对中心词的的限制或修饰,使这个大类进一步缩小、精确化,在逻辑学上我们称之为"种差"。
(二)"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
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一般可用公式表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三)四要素分析法
定义中通常包含四项要素,即主体、对象、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这四项要素可能全部出现在题干的定义当中,也有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项。
1. 客观要素,指客观上实施了什么行为,采取了怎样的行为方式,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造成了一种怎样的结果。
2. 对象,是指行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即某些定义必须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如某些单位和个人。
3. 主体,就是行为或事件的发动者、当事方,如果选项不能满足定义中对主体条件的要求,即可排除。
4. 主观要素,即行为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什么样动机、意图、追求一种什么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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