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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直接进行面试,不笔试。招聘本科学历岗位先面试,后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司法厅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军事教育训练及体育、音乐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招聘进行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所聘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础知识。其中,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占80分,综合测试占20分。
4、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
3、笔试时限和分值:笔试时限150分钟,笔试总分值300分。
5、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6、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考试前3天通知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招聘本科学历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含加分]÷3)×40%。
六、体检
(一)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司法厅按照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
(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一)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司法厅会同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履行岗位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等。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司法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司法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司法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3017 6883088
举报电话:
司 法 厅:0951—4104239;警官学院:0951—6883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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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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