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1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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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只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3月25日18:00前申请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11、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乡镇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银川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一)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见《职位表》备注栏)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

报考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乡镇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为B卷,其中《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在乡镇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4月23日、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4月24日 上午 《专业科目》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详见本公告第八条“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人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报考人可于5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乡镇、宁南山区九县(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警察职位、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报考银川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将于面试结束后再加试专业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二)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70%+专业测试成绩×30%。

(三)银川市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3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70%]×40%+外语专业面试成绩×60%。

(四)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五)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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