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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25日,本文为大家推荐介绍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后能否报考?
答:在3月15日之前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可以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5.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人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哪些人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答:凡在我区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并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13.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113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1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2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14.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职位,我区将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不超过60%的职位面向本市、县(区)户籍或本地生源等人员定向招考。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15.怎样理解个别职位要求的“具有3年以上乡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条件?
答:是指目前或曾经在乡镇从事3年以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涉农工作经历,且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编制在县(区)部门管理,本人实际工作岗位在乡镇站、所等单位的可以报考。编制或岗位在乡镇,但本人被县(区)级以上机关借调,在乡镇一线实际工作累计不满3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16.“报考人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其中“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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