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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省监狱管理局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评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报考懂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大于1:3,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六)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标签: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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