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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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六)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计划在8月中旬完成。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1]73号)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计算机应用×20%)×60%+面试成绩×4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时在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到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1]74号)执行。考察工作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八)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级公务员部门对考生的资格条件作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录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此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考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布考录公告,组织指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省公安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和发放准考证、协调有关部门命制笔试、面试试题、运送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和面试题本、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汇总等考务工作。

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本地区(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四、优惠政策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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