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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看待“限娱令”
一、热点概述
2011年7月广电总局对上星卫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意见1
加强新闻报道力度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据悉,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陆续推出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意见2
限制娱乐节目数量
意见提出,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天19:30至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至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广电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意见3
专人检查低俗问题
意见还在强化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果断严肃处理;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意见规定,凡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意见4
不得搞收视率排名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加强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相关评论
@新华网评《“限娱令”,让媒体回归责任》:娱乐本无罪,全民娱乐的时代也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哪一种娱乐模式都不能有损社会道德,碰触到伦理底线。拿社会伦理道德做娱乐元素,我们伤不起。社会责任感是媒体运作的起码底线,担负着舆论引导功能的媒体,应该清醒认知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而肆意泛滥的娱乐节目,现在已经发展到任意冲撞社会伦理道德,一再去迎合社会低俗文化,吸引眼球,唯收视率至上,这种层层陷落已经到了不得不出手根治的地步。
@腾讯网评《“限娱令”,不是广电总局的家法》:广电局制定“限娱令”,是在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能。可是广电局在履行公共职能的时候,更要采纳老百姓的意见,接受老百姓的监督。“限娱令”秘而不宣,又如何让老百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乐不能无极限,娱乐也需要有边界。但是这个边界的制定,不能就由某几个人所决定,更不能由着某几个心态不健康的人所决定,而应该由公众说了算。文化搞独裁、娱乐搞独裁,不仅不会受到老百姓们的欢迎,对于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反而会带来灭顶之灾。
@甘肃日报《“限娱令”,责任与挑战》: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
@大江网《对“限娱令”的看法》:广电总局下达的“限娱令”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能对这些娱乐节目进行一系列在道德价值引导上的约束,将一些有着负面效果的舆论隔离开来。在使娱乐节目朝着更健康更符合人民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同时,也能使我们所倡导的主流文化得以巩固,得以更健康的发展。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此次的“限娱令”对娱乐节目做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但笔者以为,这种过于细致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限制了电视媒体市场化的自由发展的。
越来越多的娱乐节目的出现正是电视媒体市场化的一种表现。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的娱乐节目确实数量过多,同质化严重且良莠不齐,确实需要一定的管理。但笔者以为相比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限制可能还是让市场自身进行调节会有更良好的效果,不仅能发展市场也能促进娱乐节目的进一步升级。
三、模拟题
近期,广电总局“限娱令”正式下发。要求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此项规定的颁发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谈谈你对“限娱令”的看法。
更多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四、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层面都获得了保障,老百姓开始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这种背景下娱乐节目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人们利用“娱乐”把生活打扮得丰富多彩,在娱乐节目中释放压力。
同时,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开始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娱乐节目在电视节目中所占的比重呈不断增长之势,但娱乐节目的质量却是良莠不齐。有些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过渡娱乐化,甚至出现一些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青少年形成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此时,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加强对各地电视台娱乐节目的监管和引导,是在履行自身的公共职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第一,“限娱令”的出台能对国内各地方的娱乐节目进行一系列在道德价值引导上的约束,将一些有着负面效果的舆论隔离开来。防止一些娱乐节目恶俗化,防止低级趣味的东西充斥电视荧屏,对于有违精神文明的娱乐节目,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促使娱乐节目朝着更健康更符合人民需求的方向发展。
第二,“限娱令”的出台,在“限娱”的同时,要求各地电视台调整节目架构,合理安排多类型节目的播放比例,加大对新闻类、思想道德建设类节目的录制。此项规定的执行有利于促进各地电视媒体对于电视节目制作和播放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完善,促进我国电视节目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限娱令”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打击“三俗”文化,建设文化强国的决心。对于各地政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上也是一种方向标。要求各地政府在寻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特别是担负着舆论引导功能的媒体,应该清醒认知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决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感,制作节目时要以巩固主流文化,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当然,在社会各界对于“限娱令”进行广泛关注和讨论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广电总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此次运用行政手段对于娱乐节目做出了调控和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限制了电视媒体市场化的自由发展。同时,出台此项政策前,并没有广泛吸取民意,因此才会导致少数人对于规定出现误解或者不支持的情况。
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时时履行自身的公共职能,尽心尽责地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在制定和颁发政策和规定时,要采纳老百姓的意见,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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