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
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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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三公消费、降低政府工作成本
2011年,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要求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2011年6月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目前,中央“三公”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践行承诺之举。至8月初,绝大部分中央机构公布了三公消费。
公开并不代表公正,并不涵盖公信。在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费应该同时具备“公开、公正、公信”的新内涵。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公开只是见”阳光“,而公平正义才是见”光辉“,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
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三公”公开就是“创造条件”,但公开后的监督制度建设更关键,起码要有三个要素:一是保障公民的质疑与质询权利;二是意见回馈机制;三是“三公”经费预算的修订。做到这三点,制度才能确保有效监督。
公开只是一个起点,决不是终点。要想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财政的每一分钱,还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一种遏制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的长效机制。
要明确界定“三公”的范围,并相应调整政府收支科目,细化“三公”经费并纳入相应的科目。与此同时,要对有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并尽快制定出台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开“三公”经费本身就是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实施监督的结果。而要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只靠自律,还必须靠他律。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才不会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难以遏制“三公”支出的。所以,除了公开预算之外,认为还必须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对那些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公职人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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