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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三支一扶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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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招募范围及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笔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于2016年6月4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016年6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层次(附件3)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招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2016年6月中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需提交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其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填写《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岗位的全部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调剂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将大学生派遣到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招募简章确定的岗位,安排到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五)2018年,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2016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上述招聘。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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