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山东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1-31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山东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3月17日。

  每天上午8:00开始。

  所有参加当天(上下午)面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面试前进入指定的候考室等候,截至当天上午7: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工作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36号。

  公交车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30路、56路到“职业学院”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南。

  长途汽车总站:汽车站对面乘52路到“沃尔玛”站下车西行200米路南;乘环32路到“纺校”站下车西行200米路南。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8:00—12:0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36号(乘车线路同面试考点)。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事项。其他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还应携带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党组织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10.报考职位条件中规定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并特别注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

  3.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与报考的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报考的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主动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向报考的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生近期要确保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报考的市级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

  山东省各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济南

0531-87032046

威海

0631-5697011

淄博

0533-3582729

日照

0633-8771765

枣庄

0632-8166135

莱芜

0634-6267200

东营

0546-8318095

滨州

0543-3180561

烟台

0535-6591292

德州

0534-2383572

潍坊

0536-8870062

聊城

0635-8433071

济宁

0537-3168961

临沂

0539-8129511

泰安

0538-6189692

菏泽

0530-5192653

  5.有关信息公布网站

  山东省国税局网站:www.sd-n-tax.gov.cn

  山东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531—85656331。

  考点咨询电话:0536-8086026。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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