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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摘要】山东淄博淄川区招录交通协警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4日
每天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一楼大厅。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二、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交警大队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380元,发放考核奖600元(用工单位自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区交警大队同意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区 人 社 局 0533-5285191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139110 2139111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0533-5180061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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