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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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所有报考者按所报职位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

5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5月3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具体资格审查通知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5月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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