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

编辑:sx_wangha

2012-09-06

为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广电部门对网络炫丑人物上电视的“禁令”无疑有其必要。在落实这一“禁令”上,广电方面主要采取了正面引导和激励的方式,除了加强对收视率的引导之外,一些与正面激励有关的奖项也纷纷出台。

总体而言,近几年来对电视节目的规范以及类似的“禁令”,主要限于文件或政策形式,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在这方面,国外有诸多成熟经验可以借鉴。首先,电视节目“分级”制度有必要推进和建立,在不分级的情况下,“管的严”和“管的宽”都可能伤及无辜。“分级机制”符合市场规律,也能较大限度避免“误伤”。其次,类似的“禁令”有必要法律化。美国电视台有56%的电视节目都是真人秀,娱乐泛滥化是真实写照,但美国有《反低俗法案》,清晰界定了“淫秽内容”、“下流内容”等,使之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德国也制定了《广播电视法》,实施了对“低俗”的严厉打击。

此外,还有行业自律规范的建立和健全。2009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制定和发布了《全面开展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网络淫秽色情与低俗信息的紧急通知》,以净化网络环境、加强行业自律。电视台及电视节目也应更多加强行业自律,而不是主要通过“他律”和“禁令”来约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