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公务员行测备考:五类虚词的重要性

编辑:sx_wuzx

2015-11-08

在行测中应该掌握什么高分经验才不会让最容易丢失分数的常识判断丢分呢,下面2016年上海公务员行测备考:五类虚词的重要性  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赶快阅读吧。

(一)绝对词中的法

绝对词中的法,是指在题目的选项中,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语,如果选错误选项,则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则可以直接排除,正确答案在剩余的选项中产生。在此类选择正确选项的题目中,一般会有一到两个选项包含绝对化的词语,考生可以直接跳过这样的选项,在其他选项中寻找正确答案。

(二)原则判定法

原则判定法是指,在大家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的一种方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的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原理。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对这些社会规范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在解答题目时,不妨运用这些基本的生活原则,来找出正确的答案。

(三)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四)排除法

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五)最严重选拔法

最严重选拔法,是指题目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刑法考题。认为,考生即使无法律基础,也可按常理推断,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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