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wangxx
2012-02-01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12年2月22日-2月25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2年2月21日—2月24日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和面试(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4: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楼
交通线路:地铁四号线海伦路站下或公交55、123、100等至溧阳路下。(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四)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公告发布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2年2月10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200086 传真号:021-66072720
传真号:zhucong@shmsa.gov.cn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提供复印件。
(8)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考察联系表(见附件五)。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zhucong@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上海海事局(www.sh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1-66072725 联系人:祝聪,E-mail:zhucong@shmsa.gov.cn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二O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标签: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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