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2017年4月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5-02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药品审评核查任务,以及承担本市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2017年4月招聘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财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3、具有财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财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5、具有5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应聘某职位”的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等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1:1比例,对通过考试和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1-50121507

邮�䣺ypspbgs@smda.gov.cn

监督电话:021-231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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