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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3
随着公务员的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考公务员,在此,精品学习网的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的相关热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背景链接】
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些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
【标准表述】
[分析]
城管的职能
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另一部分是执法职能。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于是,“城管外包”只外包了服务事项,执法权并没有外包,这样的改革探索原本旨在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属于“服务”,哪些属于“执法”,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引发了不少问题。城管协管员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只能教育,督促。这也导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遭遇困境,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甚至发生“血案”。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又致使原本的服务外包时常夹杂越权“执法”。
城管外包的危害
城管外包,也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城管的外包,也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
城管外包,走市场化之路,某种意义上,的确能够应对人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但是面对城市管理的难题,基层城管部门不能简单地从自身的行政执法便捷性出发,一包了之。从深圳城管外包服务公司的实践看来,城管“外包”在准入机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潜伏重大隐患。连城管职能也外包出去,且又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只会导致公权力被滥用,激化矛盾,于社会有害而无益。
[各方观点]
将更多“政府职能”剥离,甚至转给社会力量接盘,对促进就业、压缩成本、提升效率都助益良多。但,有一前提总不该模糊,即“职能外包,永不应伴随公权的附送”。
——然玉
所谓的城管外包,就是政府甩了包袱,企业捡了便宜,一群没有执法权的人戴上了大盖帽。城管外包导致的直接后果:给管理造成了混乱,给法治造成了伤害。
——俞柏鸿
工程外包,公安外包,城管外包,都出问题。如果缺乏人手,不是有那么多的大学生失业吗?
——吴应
城管本身就是个棘手的话题,如何搞最好,各城市均无最佳的办法,深圳把城管外包给公司,可以试试。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线,本身就具备试验田的作用,社会有很多东西,未见过,未试过,可以试试!
——南山樵
[应对技巧]
在社会管理方面,城市需要管理,管理需要创新。“城管外包”,责任外卸,显然是“伪创新”。要做到真创新,一方面要以疏代堵,以更多的便民、惠民代替简单、粗暴的禁止,让公众感受并理解城市管理者的苦心、善意,进而转化为行动支持城市管理。一些地方开辟专门场所,引导流动摊档入室经营、规范经营,便是以疏代堵的公共管理案例;另一方面,多施仁政,惠泽百姓。仁,不仅表现在城管执法过程,更人性、更温柔,还体现在富民政策上,让百姓更富足、更文明,从而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政府一方面要设置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强化对资质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计划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外包行为,要密切监管服务质量,制定阶段性的验收。
在城管制度与素质方面,城管执法人员要在自强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上下工夫。要对现有城管制度进行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城管负面影响,提升其执法效率。一个执法部门,首先应该将其权力限制起来,也就是城管的权力半径应该受到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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