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要坚持八个“不动摇”:山西党群公务员面试专业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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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审判机关要坚持八个“不动摇”:山西党群公务员面试专业理论学习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昌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目标要求,明确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和肩负的任务,更好地结合昭通市情及法院工作的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可行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出新水平。在工作中,要做到八个“坚持不动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法院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机器的范畴,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职能。在审判工作中,一个案件的审判可能涉及方针政策、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因素,如果就案办案,就难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牢牢地、清醒地把握这一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就是要增强在工作决策、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等方面向党委汇报的意识,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支持,按照程序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和同意,减少工作和社会压力。在内部要坚持院党组的领导,正确处理院领导指导案件与法官承办案件的关系,讲究司法艺术,追求审判工作“两个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维护法治不动摇。《党章》、《宪法》都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原则,明确了我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治建设,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但我国的法治进程有其特殊的规律和发展模式,是我国国体、政体的必然产物,是与国情和当前发展形势相适应的。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政府的支持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保障社会各方面的民主、和谐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维护法治不动摇,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贯彻和适用好国家的法律。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一个国家、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都有自己的大局。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和政策精神,牢牢把握住发展大局这个中心。就昭通而言,现在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大任务,化解社会矛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为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化解矛盾提供司法服务和职能保障,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在强化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同时,在处理行政案件,以及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民事案件中,都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大局引导当事人正确的表达诉求,通过诉讼手段来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和平衡各种矛盾,为地方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服务。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不动摇。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司法公正是审判的生命力和价值所在。人民法院要在法律既定的条件下,在把社会现实与法律规定结合的过程之中,尽可能通过审判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利益关系、解决现实冲突。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不能以僵化的思想机械办案。要讲究司法艺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权威。

五是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追求。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服务,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法院要在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有所作为,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好中央亲民、爱民和护民的政策。

六是坚持促进和谐不动摇。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能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及消除各种冲突。人民法院要发挥好这一职能,就必须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化解矛盾和定纷止争上,以促进和谐为目标。在处理案件中,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尽可能做好教育、说服和疏导工作,化解双方因纠纷或诉讼引起的权益冲突,依法公正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已被破坏或损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上来,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在法院内部也要寻求和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树立典范。

七是坚持推动发展不动摇。只有发展,才能有社会进步。司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前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把着力点放在保护和促进发展上,牢固树立发展的意识和观念,并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和落实好。要全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不断进步,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实现。同时,人民法院自身也要有发展的观念,设定目标,不断追求进步,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满足于“过得去、混得走”的状态。不仅要有推动全局发展的意识,也要树立自身发展的观念,做到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八是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从一定意义上讲,党的领导也是一种监督。在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以及具体个案的处理方面,党委对法院工作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同时,在一些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方面要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交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不利因素,借力行船,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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