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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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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拆迁先进”是一种谬赏:2012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面试热点辅导
山西吕梁市临县近日表彰拆迁先进工作者,获奖者达72人,多为临县下辖的村镇领导,包括镇委书记、镇长、村支书和村主任等,总额为72 .5万元。副县长高成宝向记者证实“确有其事”,并称“奖金由该县财政支付,与拆迁征地费用无关”。(1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边厢,政府和拆迁户讨价还价、分毫必争,一家的拆迁安置费仅2万,正如官方报道所称“矛盾纠纷千千万,安置困难万万千”;那边厢,政府却出手阔绰、毫不吝啬,对拆迁先进工作者给予70余万重奖。副县长高成宝称“奖金由该县财政支付”,如此解释,无非是想要切断舆论在“奖金”和“拆迁征地费”之间建立种种猜测。很显然,这样的“打掩护”无助于舆论质疑和公众情绪的消解。
一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见,房屋拆迁本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不该成为向纳税人讨要奖金的理由,如果发给政府工作人员的诸如“拆迁奖”“招商引资奖”都能成立的话,农民种田、教师教书也应给予奖励。即使“拆迁奖”成立,获奖者又有哪些突出事迹?
二者,《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但奖励的原则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公务员奖励规定》对物质奖励进行了细化,最高的奖励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其奖金数额为一万元。而在临县拆迁先进工作者获得的奖金少则5000,多则3万,明显背离了“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更耐人寻味的是,临县“拆迁先进工作者”的获奖者多为下辖的村镇领导,包括镇委书记、镇长、村支书和村主任等,级别不同,获奖金额也差别很大,如一等奖,镇委书记和镇长可以拿到两三万元,副职只有1万元,而村两委领导则是5000元。很明显,奖金分配并非官方所称“基于工作量大小的考量”,而是依照权力大小进行“分果果”,权力越大,获奖的层次越高,奖金也越高,这无异于一幕生动的“权力自肥”图景,如此奖励正是谬赏主义的最佳注脚,必然对公共管理道德构成巨大风险。
一方面,过度奖励容易诱发弄虚作假,扭曲价值观导向。据统计,山西省2011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523元,这样的背景下,临县拆迁先进工作者最高奖金就达3万元,几乎等于普通公务员“奋斗”一年,确实太诱人。这样一来,很可能造成没有奖励的工作没人做或者不认真做,转而重点去做有重奖的拆迁工作,甚至不惜为了重奖而编造假政绩,最终会造成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另一方面,正所谓“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受到利益驱使,在自身利益和拆迁户利益的天平上难免失衡,最终酿成更多的拆迁矛盾和悲剧。
“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很显然,奖励本应是对公务员胜任工作和对本职工作完成之外的创造性劳动的奖励,重奖“拆迁先进”的谬赏主义,拔高了公务员的职责行为,抽空了那些“应当”的事情中行动者的责任与义务,结果就是道德底线的下滑和崩溃。而治理之道,则仰赖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让公众对奖给谁、怎么奖等问题也有发言权,真正让公务员群体提高对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如此才是公众的福音
文章来源于:山西千秋考试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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