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党群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编辑:

2012-08-20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除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外,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按规定应在资格复审之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七、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职位,使面试人数与录用职位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公布。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5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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