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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专家谈到哪里关注社会热点

编辑:zhangll

2011-10-26

【编者按】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备考周期了,为了方便给为考生备考,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家们对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谈起社会热点,人民都会感觉热点就在身边,但是,要真的对某一社会热点做出详细的解释,进行相对全面的陈述,就感到没有几分钟就无话可说,怎样才能了解到社会热点,到哪里去找热点,把握热点的来龙去脉,这确实是一个方法问题,也是一个能力问题。

根据近几年命题的思路,笔者以为,考生可以到以下所推荐的网站或杂志报刊来寻找社会热点的出处,了解热点问题的前因后果,把握热点的特点本质,理解热点的解决方法。

1、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 该网站是中央政府的门户网站,隶属于国务院,该网站以最权威的方式刊登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发布的各种方针政策,所出台的每一个文件都是针对某一问题的,有许多问题属于社会热点问题。如2007年的土地问题所给定的资料,虽然许多辅导老师认为自己押住了命题,其实,关于土地问题的现状、如何解决土地问题的措施,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对保护土地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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