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ss
2014-09-26
申论辅导资料之时政热点(一)
广东省东莞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可调解,对民事赔偿好的被告,在量刑上从轻,你对这种赔钱减刑的作法怎么看?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应该辩证的分析,两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个作法的积极意义。
第一,这种作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利益。很多案件法院做出判决后,往往刑事部分执行了,民事赔偿部分却很难执行,甚至不了了之。而东莞法院希望通过对这种赔偿机制的探索,鼓励被告人积极赔偿,使被害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维护。应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也是司法进步的一种体现。
第二,这种作法也符合“少杀慎杀” 的刑事政策。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是日益尊重人的生命,虽然我国至今尚未取消死刑,但我国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少杀、慎杀,能不杀的就不杀,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第三,这种作法有利于推进司法和谐。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这种作法是在积极恢复被害人与犯罪人、与社区之间的关系起着积极意义,这既是以人为本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也是对传统刑事追究模式和革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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