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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2.2009年10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一公开政府“账本”,就引来大批想来“审一审”的市民。昨天和前天,首次公布市直部门预算的市财政局官网被市民“点爆”,大部分时间处于难以登录状态。广州市财政局的网站23日一度因为蜂拥而至的下载浏览而“瘫痪”了。
这是中国内地城市第一次在网络上将政府“账本”完全摊在了阳光下。点击打开后可以看到,文件完全由图片格式构成,占用了2.08G的硬盘空间。如果打印成普通杂志般大小,将会如两块砖头厚。此次公开的预算涉及到从市委办到食检所的114个部门,每个部门的预算内容包括“部门基本情况”、“预算收支基本情况”、“项目支出基本情况”、“收支预算总表”,及详细的“收入预算总表”和“支出预算总表”。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说:“这只是一个开始,明年只要我们的部门预算经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就立刻上网,向社会公开。”
以最为庞大的、足足有18页的广州市教育局预算情况为例,人们除了可以看到教育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外,还可以看到农民工子女教育补助经费、技工教育支出等详细科目,以及每一所市属学校的预算收支情况。广州市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有关专家指出,这一举措是近年来广东乃至全国各地持续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化建设步伐的一个新高潮。
24日记者多次查阅这些部门的年度预算,但大部分时间都打不开,而且查阅起来并不方便,需要过许多道关卡才能看到预算真容。可能由于查阅人数较多,网站打开非常慢,打开一个页面要么打不开,要么显示不完整,需要不断刷新许多次才能打开。
部门预算公开采用的是简单的文件下载索引列表,需要逐个下载后才能观看,而文件完全由图片格式构成,占用空间很大,下载非常费时间。
记者打开预算文件后,发现预算内容还是比较详细的,但各部门预算都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的地方,许多地方只是“点到为止”,较为含糊,如广州市委办公厅的“支出预算总表”,只简单罗列了行政运行、专项服务、专项业务、事业运行等几项,而预算总额达到9548.83万元,公众对这些预算的具体去处并不太了解。公众十分关注的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这“三公”消费在预算支出中没有找到相应踪迹。
3.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土地市场问题,国土资源部在近日发布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表示,该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土地市场”频道,加强对土地市场信息的发布。今年,国土资源部将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中。
报告称,2009年,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集成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城市地价网、中国国土资源报及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专门开设“土地市场”频道,设置了土地出让、供地计划、地价信息、用地审批、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政策法规、违法案件、土地资源概况、市场分析、理论探讨等栏目,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权威发布各种土地市场信息。
2009年,该频道以及相关网站共上传监测监管系统数据90万余条,其中土地交易合同(包括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决定书)33.9万条,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和供应结果三类信息共计7.8万条,对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有效引导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部认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结果的公开,政策措施解读不够,行政审批过程公开不够,社会公众参与不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司局和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准确地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条例施行前产生现依然有效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梳理,按照轻重缓急逐步予以公开。
同时将重点建立政务公开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将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奖惩,纳入到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中,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4.“钓鱼式执法”被公众质疑有“罚款经济”利益驱动。为查究竟,北京律师申请上海市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19个执法单位公开近两年来处罚黑车的罚款数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上述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很多人认为,北京律师很可能会得到“不尽如人意的答复”,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什么可以公开?公开范围笼统、原则,不具有强制性。
这些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2009年7月中旬,重庆的车主们严重质疑市政管理委员会:为什么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和部分公路收费都被取消,而重庆仍然收取路桥费?政府应该公开路桥费的收支情况。但相关负责人却说:“此事敏感,不能说。”上海一孟姓业主,曾要求上海市虹口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开国际明佳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该局以“该信息属于行政机关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开。
针对此,某法律专家建议:“法律必须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作出界定,否则实践中,行政机关常常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借口,妨碍信息公开。”
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政府机关、涉密单位日常工作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比较薄弱。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中的安全保密问题。
新修订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样规定,既强调依法保密,又强调依法公开,这就非常正确地规定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划出了清晰界限。
正如一个公民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一个国家也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要看到,信息资源应该合理充分利用,掌握和使用信息也是一项权益,特别是公民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政府信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政府。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那些应依法公开的信息。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做到保放适度。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前,既有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问题,也有该定不定、该保不保、高密低定的问题;既有该公开而不公开的问题,也有不该公开而公开的问题。这两类情况同时存在,同样有害,都有违保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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