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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关注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

编辑:lirj

2013-02-04

鉴于考生们对申论试题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 “13年关注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关注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要写在指定位置。不再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时,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1.30多岁的重庆人吕某在外打工10年,干过冲压工、车工。去年9月,因为厂里效益不好返回重庆永川区。让他不甘心的是,他在外地工厂工作时交过养老保险,现在想把保险转回来,却缺少相应政策支持,退保又太不划算。

大学毕业的小刘去年在甘肃兰州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春节期间去了趟在沿海城市工作的姑姑家。跟姑姑聊起各自的社保待遇,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要比姑姑的低好多。

小王听说大连市社会福利院新建成养老特护院,兴冲冲打电话了解,却被告知全国各地的预定电话已达200多个,他还不一定能报上。大楼刚起来,内部设施还在采购中,就已经供不应求。

2.据有关专家介绍,1993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当代人都在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那里领取退休金。

1993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国家开始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但是,对于当时大量已经退休或将要退休的职工,由于此前没有相应的资金积累,他们的账户实际上是空账。据测算,这个空账的数额可能在1万亿元以上。

为解决建立个人账户以后的空账问题,政府从2001年开始实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先以东北为试点,再向全国十多个省份推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部长指出,目前中国通过“现收现付”尚可满足养老金发放需求。然而,再过若干年就可能出现拐点,收上的钱不足以支付,而政府财政也难以弥补如此之大的漏洞。现在由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出资,在13个省份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就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教授说,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有利于填补养老金缺口,为化解老龄化时代的危机打下基础。但是,由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个人账户基金即便做实也只能存银行、买国债,投资范围狭窄,存在贬值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宜早日出台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利于基金保值增值。

报告提出,要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今明两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年增长10%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院长说,现在13亿人中的8亿农民大多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不但不公平,也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政府要努力做到养老保险全覆盖,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陈院长建议,应该制订一定的目标,比如定一个三年或五年的规划,逐年提高养老保险覆盖比例,最终做到13亿人全覆盖。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教授认为,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尚未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先做到养老保险全覆盖;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只应负责提供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障。

顾教授建议,应当破除身份制,统一制订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民的养老保险标准;如果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养老政策,实施不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这不合乎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当然,在国家提供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障之外,个人可以再为自己购买商业化的养老保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总说,商业养老保险在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领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能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弥补社会基本保险保障的不足。但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很有限,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覆盖面看,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519亿元,缴费职工人数929万人,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3.4%,低于2000年(企业年金试点第一年)缴费人员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4%的水平。从国际比较看,我国2007年底人均长期商业寿险保单持有量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的平均水平。

吴总建议,应从制度设计上明确市场机制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将具备社会保障属性的企业年金、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纳入我国社保制度发展与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

同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制定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投保人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社保的积极性。

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得利于眼前,还将功推于后代。越是困难时候,越要重视民生,越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既是保民生、保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举措。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现在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保体系的密度和强度。社保体系的密度和强度,决定了民生基础的坚实度。所谓密度,就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保体系的覆盖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社会保障的普惠性。所谓强度,就是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当地居民收入和政府财力,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好群众服务员。

完善社保体系需要经济实力,但并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某种程度上这是个执政理念问题,是个对老百姓的态度问题。近两年,我们在实力还不强、财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不断在密度和强度上下功夫,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将实施28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达到220亿元以上,其中很大一块就是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只要心里有民生,只要有决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财力强的地方能办好,财力弱的地方也能办好。关键是要处理好“小气”和“大气”的关系,在行政支出上一定要“小气”,坚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但对民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要“大气”,不能吝啬、不怕花钱。

3.2003年7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个拆迁百姓的心里话》,开始了向社会公开拆迁问题的矛盾。8月22日,南京市民翁某在玄武区邓俯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了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某在天安门前“自焚”。一时间,媒体哗然,举国震惊。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央又派出4路人马,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击调查拆迁问题,为中央最高决策层制定消除动迁纠纷隐患的方案提供参考。

10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因野蛮拆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并宣布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尚属首次。

在具体行动展开的同时,制度层面的工作也在跟进。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修改了有关拆迁的法规,明确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拆迁”,“拆迁中不得粗等”,开始把利益的天平倾向弱势的一端。

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文件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后来,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4.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到5442万人,占农民总数的5.8%,基金积累达到310亿元。在1997年农保“高潮”期,全国参保农民曾高达8000多万人。目前已退保的农民为2 000万左右 .从历年的参保人数变动趋势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马上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5.山东省平阴县1992年开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之一,调查时就发现,农民多数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的钱可能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即使每月按照4元、6元甚至10元的标准缴纳保险金,对养老的作用也还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这种低缴费标准带来的只能是低积累、低待遇的低水平养老保障,而这种低水平的保障实际上是很难发挥养老作用的。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在城市取得了相对较大的进展。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各级政府就总体而言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农民主要应该靠家庭和土地养老,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搞商业保险,没有必要搞社会养老保险。有的人认为农民养老是农民个人的事情,应由农民自己计划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政府无需过问。有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超前行为,是在加重农民负担,甚至有的地方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混为一谈,不予政府层面的支持。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还是希望并习惯于在自己年轻力壮时把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为子女置办家产,年老以后由子女承担供养自己的责任、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观念上难以适应和认同,行动上更是缺乏主动性。加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效果到底如何农民并不能马上看到,也不能马上得到实际的好处,所以,很多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持一种怀疑、观望的态度。

7.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8.在我国,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依据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条例。但在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方面,仅出台过一些政策性文件,尚无专门法律法规。

社会普遍的看法是,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合理的价值取向。在立法上,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层次低,立法分散,难以形成体系,甚至不同政策或者规章之间相互矛盾,操作性受到限制。“这一现状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说。

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此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制度差异巨大,互相缺乏衔接,导致公平性问题难以解决,也大大制约了劳动力的流动。

相对于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而言,中国目前社会保险的覆盖能力非常有限。一些普通城镇居民仍处于空白地带。而在农村,受限于财力投入,农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

早在1994年,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即已提上议事日程,八届全国人大曾列入立法计划。由于国民福祉和市场经济改革长期受困于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公众一直对社会保险法立法期望颇高。但由于各方利益和观念冲突,自1995年至2001年,有关部门起草的草案曾两度上报国务院,皆因争议过大而未能获得通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这一目标的迫近,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次建立和铺开,一些绕不开的“深水区问题”亦逐渐浮出水面,亟待从立法层面加以破解。

自此,有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立法步伐。至2006年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起草小组,在四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最新版的社会保险法草案。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2%,而去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镇失业率攀升至9.4%、已超过7%的国际警戒线。

城镇失业率的“数字打架”,与统计和调查方法有关系。目前政府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而“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是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显然,后者更科学也更接近真实。

况且,我国的失业登记一直不太完善。“失业率”在一段时间为社会所讳莫如深,甚至被当成抹黑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指标,“失业”叫“待业”。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改革,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待业登记”因此更名为“失业登记”。由此开始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不免打着历史烙印。

由于与领取失业救济和低保补助密切相关,登记失业率高意味着政府要提供更多的财力保障,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显然不希望过高的“登记失业率”出现。而当“高失业率”与政绩挂钩时,官员更有可能通过弄虚作假粉饰太平。同时,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失业状况未能纳入统计范围——他们的就业并未能成为政府的必保目标,作为弱势群体亦未能享有失业补贴等同等国民待遇。

失真失实的失业数据,不仅难以成为政府科学的经济决策的依据,甚至可能造成误导,使群众的失业艰难无法真实地向国家和社会表达。尤其是背后掩盖的社会不公,更易为政府忽略。特别高的劳动力剩余率和失业率,将会使大规模的城乡居民陷入生活困境,会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有专家建议废除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尽早与国际接轨。据称,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开始这方面的试点,并争取在“十二五”规划时期,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既然决策依据不真实,何以不能迅疾纠正?相关人士解释称,之所以一直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登记失业率,主要是“十一五”规划是以登记失业率为考核目标的,如果再公布调查失业率,跟考核目标对应不上。既然现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失真,将其控制在4.6%的政府目标显然也不切实际。所以,应创新调查办法,而非维护不切实际的标准体制,否则就是削足适履。

建立新型的劳动力调查制度,与国际接轨,是早晚的事。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尽早健全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机制。虽说欧美国家失业率较高,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即便失业,也有救济金维持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动荡或危机。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低微的失业保险金也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更多农民工根本未能纳入失业保障范围。职业无着,生活无靠,悲观无望,无疑,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消极因素,政府有关方面对此不可不察。

10.“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1.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基本制度,普惠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享有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制度也应是所有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与制度歧视。所以,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府理应承担责任;相应地,国家财政理应承担相应的支出。

社会养老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制定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等),目的是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可靠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像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近年在许多地区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国家财政没有给予多少直接的财政支持,只是侧重“给予政策扶持”。而且这些政策扶持也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上,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而“集体补助为辅”在很多农村地区也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相当部分村组,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农保中的集体补助就更可想而知了。这就使得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农民自己支出或完全由农民自己支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障制度所应具有的“社会”意义。

12.温家宝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三、作答要求:

一、根据材料,就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现状,写一份供领导参阅的材料。(30分)

要求:紧扣材料,贴近现实,观点明确,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二、越是在经济困难的时候,越显得社会保障的重要。在现在经济情况下,你认为怎样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3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不超过500字。

三、以“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为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能剖析现状,提出解决对策。

2.观点明确,语言流畅。

3.字数不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

一、

我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有以下问题:

(1)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统一标准。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社会保障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往往由不同部门制定,就出现了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2)基金管理的困难。根据我国当前的政策,省及省以下的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而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银行和国债利率都较低,目前银行利率已经低于通货膨胀率。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资金事实上正在贬值。这使我国本来就严峻的社保资金形势更加严峻。

(3)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不公平。比如: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是劳动力的输出地,输出的劳动力在发达地区打工并缴纳社会保障金;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一直以来,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双轨运行、调整机制不同;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不同就业形式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形成。

(469字)

二、

第一,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地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工作。四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第二,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改善管理和服务,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努力解决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和困难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第三,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还要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保障水平。

三、

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对于他们社会保障问题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不能忽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此,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一、通过宪法的形式实现农民工权益的统一保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样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通过宪法赋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亨有尊严、自由、权利,保证农民工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保证农民工物质帮助权及其它各方面权利的实现。

二、完善和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正为因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脏、累、险的特点,工伤事故在农民工身上发生的频率也较高,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工伤事故面前更是孤立无援,因此,对工伤事故的事后救济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已建立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加以完善,更需要真正的将其落到实处,杜绝“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恶劣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导致患病成为农民工普遍而无法避免的难题。患病也是农民工最为害怕的一个问题,因为除了身体的痛苦外,患病还往往导致他们失去本来的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在吃、穿、住、行都万般简陋的农民世界里,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长期在外从事脏、累、险的工作,积劳成疾,体弱多病,因此,养老保险对农民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流动性强是农民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使得他们在年老退休时到何处去领养老保险金成了一个难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工作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难题。这样的制度一改以往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减少不同地区划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的同时,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奠定了基础,排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更好的为建设服务。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学习。在众人眼中,农民工是体力活的代名词,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看法,这种歧视性的旧观念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的。农民工虽然来自农村,但在城市中,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科技的进步同样要求农民工掌握各种劳动技能,这样才能更好的从事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来说,加强对其技术培训和学习也是需之所在,这对农民工自身而言也是一种公平亨有权利的体现。

只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实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更加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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