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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申论范文:李阳家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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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9

[原因分析]

当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来源:考试大

1、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措施。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2、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3、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4、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对策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1、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当前,要做好依据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家庭暴力的行为。在这方面需要国家司法、行政管理、社团组织、媒体等多层面做持续性的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对于此问题的关注程度,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促进行政管理、司法、基层组织、心理疏导、舆论支持的各层次的联动,开展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工程,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采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综合手段治理这一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主要是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基础作用,作好宣传、引导、教育、调解等工作。发挥公权机构的干预作用。同时,执法机关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及时介入对加害人给予教育、警告或处罚。此外,要建立健全受害人社会救助的制度,如在社会救助站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临时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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