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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申论范文:政法干警申论真题参考范文,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专科类】入选的十年法治人物在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各自的岗位从不同的层面推动着法治的进程,汇聚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体现了十年法治人物的评选的口号——共筑法治的力量,请结合给定资料,以“小人物的力量”为题写议论文。
【参考例文】
小人物的力量
法学家称,重大个案会成为法律史上的里程碑并推动法治进程,世界许多国家均如此。在2010年的十年“十大法治人物”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小人物”的力量,最终推进了中国法治的“大进程”。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政府,立法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而每个普通人都是立法活动中的基石。与庞大的国家立法机关相比,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王灿发无疑是个“小人物”,但这个“小人物”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促进环境法律的完善;这个“小人物”免费为污染受害者代理案件,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这个“小人物”对法官进行公益培训,建言建立北京市第一个环境法庭;这个“小人物”凭借自身的微薄力量推动着国家的法治建设。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是法律的实践,但真正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公民权利却需要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努力。无论是“乡村检察官”张章宝,还是河南省检主诉检察官蒋汉生,他们都是国家司法工作者队伍中的“小人物”。但张章宝从事控申工作15年,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影响了298个行政村的法治风情;蒋汉生曾用8年的努力让背屈含冤达13年之久的胥敬祥无罪释放。正是凭借这些“小人物”的力量,国家的司法权威得到了保证,人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一部优秀的法律都需要得到合理地执行。从声讨“周老虎”的网民到自费开设公益网站的张宝艳,无一不是社会中的“小人物”。但张宝艳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持,而网民的声讨则加强了全社会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这一个个“小人物”对国家执法的帮助力量都在推动着我国的法制“大进程”。
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为,法治的主体不是法律,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人。在网络化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人的遭遇极易成为公共事件,而为此引发的冲突和争论,常常间接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小人物”虽然力量弱小,却践行着法律的一言一行,放射出法治的精神与力量,影响甚至改变了公众的生活。我们需要凭借这些“小人物”的力量,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更多的人接受法律、尊重法律,如此,我们才会离法治社会越来越近。
【本硕类】资料7中引述了卢梭的话:“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请你根据对这句话的理解,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观点鲜明,有叙有议,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书写工整,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是无情的,因为法要担当起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职责;法也是有情的,因为法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都在于人,在于人的合理需求。我国力求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诉求是民主、公正、效率。因此,法的第一要务是以人为本,法制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律是严肃的,是公平的,法律天生是保护弱者的。就如同卢梭曾说的一样:“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既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是冷酷无情,法律承担着为民服务的使命,因此,法治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育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取之于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通过法制实践和公民教育去提升人的主体与权利意识。近年来,社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知法、用法的“小人物”,他们善于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乐于用法律寻求个性的发展、勤于用法律帮助他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法律的全民参与,这正是建设法治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理想状态。马克思讲,认识源于实践,只有公民广泛的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体现民意,才算真正的取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用之于民。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求我们要心中装着人民,理解他们、帮助他们、依靠他们。理解人民,让人民的喜乐悲欢充满自己的工作过程,用普通人的心情设身处地思考人民的事情;帮助人民,尽职尽责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人民所需、所想、所急;依靠人民,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永远是党坚强的后盾。
法治建设须育之于民。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从政府到百姓缺少的不再是法律知识,而恰恰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习惯与意识。习惯与意识的养成,固然需要民众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但更需要政府的教育与引导。如果疏于对民众的法律教育,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一旦有事情危害到自身切身利益时,就毅然抛弃法律于不顾。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从无到有,从一枝独俏到百花齐放,经过普法春秋的浸润,法律平民化,崇尚法制的意识正在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思维。“群众路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征程中,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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