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rj
2013-02-05
鉴于考生们对申论范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国考申论范文13年:来自物价局对稳定房价的措施建议 ”
国考申论范文13年:来自物价局对稳定房价的措施建议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物价局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限价销售,确定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经济适用住房超过政府规定享受面积标准部分的,按当年度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出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因政府优惠政策的差价款,差价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充资金。 2.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 3.加强商品住房成本的监管,引导住房价格合理形成。商品住房的成本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等构成,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按规定计入房屋建造成本,一并计入房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重复计费。要加强调控引导,定期测算并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造的平均成本,引导住房价格合理形成;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的高档商品住房,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必要时,政府也可规定开发企业利润限制幅度,控制不合理的价格上涨。 4.规范商品住房价格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售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标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虚假标价。商品房销售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合同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城镇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基准地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同时,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出让土地,高价炒卖房地产行为。 6.继续清理整顿涉及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降低部分过高的收费标准。 7.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开展业务及收费,坚决禁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8.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调控。各地要及时掌握房地产及其相关商品价格运行态势,关注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群众的影响,福州、厦门市要加强对土地出让价格、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价格的定期监测工作。各地如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连续3个月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同期居住类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暂停出台公用事业提价项目。 9.依法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大的地区和城市要重点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外乱加费用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欺诈手段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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